損害賠償
1、醫(yī)療費:
包括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
2、誤工費:
(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參照佛山市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
(2)參照佛山市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50元/天。
6、營養(yǎng)費:
根據(jù)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
1、殘疾賠償金:
(1)城鎮(zhèn)居民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604534.20元,二級傷殘:544080.78元,
三級傷殘:483627.36元,四級傷殘:423173.94元,
五級傷殘:362720.52元,六級傷殘:302267.10元,
七級傷殘:241813.68元,八級傷殘:181360.26元,
九級傷殘:120906.84元,十級傷殘:60453.42元。
(2)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210856.80元,二級傷殘:189771.12元,
三級傷殘:168685.44元,四級傷殘:147599.76元,
五級傷殘:126514.08元,六級傷殘:105428.40元
七級傷殘:84342.72元,八級傷殘:63257.04元,
九級傷殘:42171.36元,十級傷殘:21085.68元。
2、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死亡賠償
1、死亡賠償金
(1)城鎮(zhèn)居民死亡賠償金按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20年: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0元;受害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10542.84元/年×20年=210856.80元;受害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
按上一年度城鎮(zhèn)、國有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3、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其他
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注: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法院根據(jù)受害傷殘程度及雙方過錯酌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