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生活用電峰段由原來的每日8時至22時調(diào)整為每日8時至20時,峰段時間縮短2小時,加價標準仍維持原水平每千瓦時0.05元;
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由原來的每日22時至次日8時調(diào)整為每日20時至次日8時,谷段時間延長2小時,降價標準維持原水平每千瓦時0.2元。
省物價局稱,我省居民生活用電峰谷時段調(diào)整較好地適應群眾生活用電習慣,引導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滿足居民電采暖、電儲能等個性化用電需求,充分利用谷段低電價政策支持“煤改電”工作深入推進。
電費終于要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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