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度公積金貸款貼息將開始
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工作即將開始,請符合申報條件的職工于10月8日至31日,持貸款貼息申請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縣市區(qū)管理部進行申報。
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為減輕低收入職工家庭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壓力,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工作即將開始,請符合申報條件的職工于10月8日至31日,持貸款貼息申請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縣市區(qū)管理部進行申報。
據悉,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申請條件為,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請前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無其他自主產權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請貼息前已按合同約定正常還貸1年以上,無惡意違約記錄,同時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被市、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認定享受焦作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2.被市總工會認定為困難職工的;3.被房管部門批準認購經濟適用房的;4.借款人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突發(fā)事件造成還款困難的。
貸款貼息的計發(fā)標準為:借款人本人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上年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額的50%計發(fā);借款人及配偶均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上年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額的60%計發(fā)。單筆當年貸款最高貼息限額為4000元。
貼息需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焦作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表、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或無收入來源的,由所居住社區(qū)或街道審核蓋章)、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焦作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證明,或總工會出具的困難職工家庭認定證明,或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突發(fā)事件造成還款困難的借款人,需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個人信用查詢授權書、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存折或卡等。以上材料均留存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對。焦作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收入證明可在該中心網站下載或到中心大廳領取。
今年10月份為住房公積金貼息申報月,貸款貼息采取個人申報、集中審核、公示、發(fā)放等流程,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一)個人申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借款人于10月31日前,持貸款貼息申請材料向市中心和縣市區(qū)管理部申報;(二)集中審核。市中心和各縣市區(qū)管理部初審人員對申報人提供的貸款貼息材料逐項調查、審核,符合貼息條件的,出具焦作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審批表,集中報中心審批;(三)公示。經過審批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市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對經公示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中心將其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對象予以登記,并書面通知借款人;(四)貼息發(fā)放。市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貸款貼息資金轉入貼息對象的銀行還貸賬戶內。
職工如對相關政策不清楚,可撥打以下電話進行咨詢:市中心咨詢電話12329;信貸科3388308;馬村管理部3950101;中站管理部3122211;沁陽管理部5610508;博愛管理部8612983;孟州管理部8186058;溫縣管理部6125887;武陟管理部7282365;修武管理部7116316。
該中心負責人指出,該中心將對獲得貸款貼息的家庭,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留存相關申請、調查、審批和發(fā)放憑證等原始材料,由中心檔案科統(tǒng)一保管。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由市中心負責查實并收回貼息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