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一、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 ||
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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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姓名 |
| 被授予烈士稱號時間 |
| 與考生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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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 士事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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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為烈士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烈士(含軍人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 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審核時須出具烈士證書、證明考生與烈士關系的證件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二、歸僑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 ||
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 ||||||
僑居國 |
| 歸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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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姓名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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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姓名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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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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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為歸僑。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僑務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該生為歸僑。
經(jīng)辦人:
市僑務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歸僑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歸僑證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三、華僑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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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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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信息 | 華僑姓名 |
| 僑居國及定居地 |
| 現(xiàn)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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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出國 |
| 職業(yè) |
| 與考生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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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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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以上華僑情況屬實,該生為華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僑務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該生為華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市僑務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華僑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 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定居國外的證件、證明華僑與考生關系的證件(如戶口簿)、考生的僑眷證等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四、歸僑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 ||||||||
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 ||||||||||||
家庭住址 |
| ||||||||||||||
歸僑姓名 |
| 僑居國 |
| 與考生關系 |
| ||||||||||
何時回國 |
| 工作單位 |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以上歸僑情況屬實,該生為歸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僑務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該生為歸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市僑務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歸僑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 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考生歸僑證、證明考生與歸僑關系的證件(如戶口簿)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五、臺灣省籍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 |||||
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 |||||||||
家庭住址 |
| |||||||||||
在臺籍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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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姓名 |
| 工作單位 |
| |||||||||
母親姓名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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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為臺灣省籍考生。
經(jīng)辦人:
黃岡市臺辦蓋章
年 月 日 |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臺灣省籍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證明臺灣省籍的證件原件,如戶口簿等。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六、農(nóng)村獨生女考生或絕育雙女戶考生)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 年月 |
| 報名號 |
| ||||
畢業(yè)學校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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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地 |
|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編號 |
| 《優(yōu)待證編號》 |
| ||||||||
父親姓名 |
| 戶口 所在地 |
| 身份證號 |
| ||||||
母親姓名 |
| 戶口 所在地 |
| 身份證號 |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及其父母關系屬實,戶籍資料均符合申報條件。 經(jīng)辦人:
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 年 月 日 | |||||||||
經(jīng)審核,該生符合申報條件,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審核,該生符合申報條件,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計生局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材料齊全,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申報程序:個人申請并填寫此表,由所在村委會出具證明,經(jīng)學校審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手續(xù)后,于4月15日前交戶籍地計生辦,4月22日前由計生辦集中交縣(市、區(qū))計生局審核并公示一周,縣(市、區(qū))計生局于4月30日前交縣(市、區(qū))招考機構,逾期概不辦理,責任自負。縣(市、區(qū))招考機構不對個人和學校。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向戶籍地計生辦上交父母親及本人的家庭戶口簿、農(nóng)村獨生女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優(yōu)待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七、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 ||
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 ||||||
父(母)姓名 |
| 犧牲(致殘)時間 |
| 與考生關系 |
| ||||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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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該生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公安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使用此表, 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審核時須出具有關證書、證明考生與父(母)關系的證件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八、軍人子女優(yōu)待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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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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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姓名 |
| 部職別 |
| 與考生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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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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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項目) | 在申請項目后打√ | |||||||||||
A |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 |
| ||||||||||
②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qū)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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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①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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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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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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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審核,該生為軍人子女,第____類第____項,第____類第____項,屬實。
經(jīng)辦人:
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審核,該生為軍人子女,第____類第____項,第____類第____項,屬實。
經(jīng)辦人:
黃岡軍分區(qū)蓋章
年 月 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
1、符合優(yōu)待的軍人(不含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同一考生符合多個項目的,只取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簡要說明欄對符合的加分項目申請進行簡要說明,涉及秘密的不予填寫。
4、考生辦理審核時須出具有關證書、證明考生與父(母)關系的證件原件。
5、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6、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九、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
考生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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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學校 |
| 中考報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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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評定(獲獎)時間 | 評定(獲獎)項目 | 級別(名次) | ||||||||
①獲得全國和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的獲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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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以及藝術比賽(集體項目除外)中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次的優(yōu)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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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市級及以上“優(yōu)秀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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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④少數(shù)民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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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生為本校畢業(yè)生,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
以上情況屬實。
經(jīng)辦人: 有關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材料齊全,同意優(yōu)錄。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1、符合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2、優(yōu)錄項目由證件頒發(fā)、評定單位審核蓋章。3、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4、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附獲獎證書原件。5、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6、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