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公務(wù)員落戶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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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錄用公務(wù)員落戶
入戶條件 錄用公務(wù)員可辦理落戶手續(xù)
交驗材料 1、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錄用公務(wù)員通知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市、縣公安局治安、戶政部門或城市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核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保存材料 《錄用公務(wù)員通知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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