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外地人遷入學生集體戶口遷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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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具備以下所有條件的學生,準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口:

1、 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州市戶口學生。

2、有省或市發(fā)展改革部門的招生計劃。

3、經(jīng)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

二、申請材料

您是否已準備好以下材料:

1、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身份證;

2、省、市教育部門的招生計劃證明

3、省、市招生部門的錄取名冊

三、辦理流程

1、原籍戶口遷出

拿著本人的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5、落戶學校

入學時將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明上交學校便可。

溫馨提示:同時辦理新身份證需提供居民身份回執(zhí)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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