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軍訓成績將記入學籍檔案
實施22年的《福建省國防教育條例》要修訂了。該條例修訂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根據(jù)修訂草案,學生等被列為國防教育重點對象,學生接受國防教育情況將記入成長記錄或學籍檔案。
此次修訂將把我省在國防教育中積累的特色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和企業(yè)單位的負責人,現(xiàn)役軍人,民兵、預備役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學生為國防教育重點對象,其他公民為國防教育普及對象。
對青少年學生的國防教育分為小學和初中,高中(含相當于高中的學校),普通高校等三個層次。小學和初中采取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思想品德教育與養(yǎng)成教育相結合等方式。接受國防教育的情況,應記入學生成長記錄。高中應開設國防教育教學課,開展學生軍訓。軍訓成績應記入學生學籍檔案。普通高校應設置國防教育課程,開展學生軍訓,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國防教育。軍訓成績記入學生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