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檔案如何轉遞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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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檔案如何轉遞到地方?

什么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士官,其檔案實行集中審理交接的辦法,一般從翌年的1月開始,至4月底結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資,由部隊發(fā)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檔案材料,由軍隊各大單位軍務部門分別向有關省級安置部門進行移交;各省級安置部門應及時審核檔案材料,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簽發(fā)《接收安置通知書》,對有疑義的及時與大單位軍務部門溝通,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及時將檔案材料退回軍隊大單位軍務部門,并說明退檔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隨年度退役士兵集中離隊,其津貼補貼由部隊發(fā)至當年12月31日;檔案材料由部隊師(旅)、團級單位直接郵寄安置地民政部門,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組織審核,逐級報省級民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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