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榆林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榆林市榆陽區(qū)、橫山區(qū)、神木市、府谷縣、定邊縣、靖邊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9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最低工資標準指什么?
根據(jù)《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三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勞動者提供了超時勞動,或者勞動的場所、條件、方式、任務發(fā)生變化,使勞動者從事的勞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體力、腦力等,即勞動者提供的是正常勞動范圍的超額勞動,勞動者的勞動應該得到額。同樣,《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guī)定。
二、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
按照我國的統(tǒng)計標準,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為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