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福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從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具體到福州來說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長樂區(qū)、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試驗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