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白山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
長春、吉林市區(qū)為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松原、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為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 白城市區(qū)、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5元。
調整后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比調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16.29%。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截止到2020年6月,吉林省尚未公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因此,現在依然是適用之前的通知。具體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20年〕8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方案如下:長春、吉林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2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0.5元/小時;白城市區(qū)、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9.5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期為2020年7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