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低工資標準新調整,北京最低工資調整文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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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調整為1890元,增加170元。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8.7元提高到每小時21元;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5元提高到每小時49.9元。

2017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1:上半年共6個地區(q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居首

人社部此前發(fā)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共有6個地區(q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整時間間隔為18.7個月,平均調增幅度為11.1%。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為19元。此外,9個地區(qū)發(fā)布了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在8.5%左右。

這也是上海連續(xù)第七年上調最低工資,但漲幅創(chuàng)七年新低,增加170元,上調幅度為8.4%,過去六年年均漲幅為13%。

中國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歷經了較大幅度上漲,F階段,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yè)效益增長也面臨困難。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jié)最低工資標準增長”。

廣東2月底公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提出,2017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fā)布的標準執(zhí)行,并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此前廣東為每年發(fā)布調整方案。目前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

2017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2:增加了170元!北京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至1890元

隨著北京10日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記者梳理發(fā)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重慶、遼寧、江蘇、上海、海南、山東、天津、河北、北京等9個地區(qū)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2190元,為全國最高。

2017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3:今年9地區(qū)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調整為1890元,增加170元。同時,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8.7元提高到每小時21元。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2017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具體來看,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650元;自2017年6月1日起,山東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710元;自2017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30元。

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重慶第一檔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調整為1500元;遼寧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蘇一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770元。

其中,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達到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達21元。

拓展閱讀: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發(fā)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 (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講,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在崗職工,它不適用于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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