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科室微腐敗自查報告一
根據縣紀委《〈關于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x紀發(fā)〔2015〕x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積極按照文件要求進行自查工作,做到深刻剖析、切實整改,推動建章立制,著力源頭防范,F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
成立由局長王宇雄任組長,紀檢書記張仁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全體審計干部積極參與各項專項整治的工作格局,建立起由分管領導、各股室負責人和具體工作經辦人構成的責任體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責任到人。
二、狠抓宣傳
利用觀看“四風”問題相關警示視頻、制作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宣傳展板、張貼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資料、在局網站開辟專欄等方式加強對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宣傳力度。在8月17日召開全局干部大會,向全體審計干部傳達《關于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三、開展自查自糾
針對文件要求的9個方面在我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結合我局實際情況,著重針對審計監(jiān)管和審計執(zhí)紀執(zhí)法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了檢查。在紀委打虎拍“蠅”的高壓態(tài)勢下,全局審計干部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目前未發(fā)現違紀違法現象。
四、建章立制
結合《關于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出了符合我局實際情況的《審計局關于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建立起檢查督查機制,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暢通信訪舉報投訴渠道;將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的完成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專項整治和監(jiān)管的長效機制。
關于科室微腐敗自查報告二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把治理基層“微腐敗”列為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相對于“遠在天邊”的“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嗡嗡亂飛的“蠅貪”感受更為真切;鶎印拔⒏瘮 氨憩F:有的搞雁過拔毛,挖空心思虛報冒領、克扣甚至侵占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有的在救濟、補助上搞優(yōu)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視群眾疾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有的執(zhí)法不公,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代言人,橫行鄉(xiāng)里、欺壓百姓。
河南省紀委曾通報過一起群眾身邊腐敗典型案例。鄧州市彭橋鎮(zhèn)繩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間,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0.96萬元;為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6戶村民申報危改資金,共套取國家危改補助資金3.97萬元;在低保辦理過程中,違規(guī)收取低保對象辦證費0.16萬元。2012年5月,違規(guī)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將8.545畝耕地變更為宅基地,收取30戶群眾建房款共計45.93萬元等。這就是典型的“微腐敗”,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微腐敗”形成原因。一是權利失控。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如果缺少制度約束,沒有群眾監(jiān)督,權力運行就會逾矩失范,貪腐之欲就會乘虛而入,哪怕是政府權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門、鎮(zhèn)村組級,同樣能夠腐敗得觸目驚心、令人發(fā)指。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二是公開公示與權力制約機制流于形式!吧n蠅”式腐敗現象與政策公開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門權力制約機制不健全、瀆職犯罪案件查辦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關,致使基層干部貪腐心存僥幸。三是個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觀上,以自我為中心,貪小便宜。別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領導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過拔毛,雨過濕衣”,將手中的職權作為撈取好處的法碼。不節(jié)制個人私欲,從小貪小腐開始,逐漸變得為所欲為。四是客觀原因影響。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時留余地、打擦邊球,謀取小團體利益或個人私利;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物質利益的誘惑;制度的缺陷;社會風氣和環(huán)境影響,對“蒼蠅”式”腐敗存在普遍的社會妥協(xié)和認同感,對其危害性難以引起足夠的重視。
“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12月,河南省舞陽縣一村支書張某因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張某任職初期熱心為民,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張某漸漸高傲起來,特別是任村黨支部書記后,常常以勢壓人,索要他人錢財,動輒打罵群眾。獨斷專行,不僅村兩委的大小事他要說了算,連群眾家辦個紅白喜事都要經他點頭同意。集體資產也成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貪污集體款近20萬元,引起該村村民100多人的聯名舉報。
從現實看,當前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依然嚴重,如何治理“微腐敗”作者提出如下對策。
治理“微腐敗”要完善基層制度建設。規(guī)范對基層干部權力的使用,要強化群眾監(jiān)督,完善以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為基礎的監(jiān)管體制,加強基層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等。
治理“微腐敗”要要早發(fā)現,基層黨員干部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進行約談、函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愛了面子,毀了里子。要早處置。
治理“微腐敗”要堅持“零容忍”,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應當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
治理“微腐敗”必須抓細節(jié)、抓具體,從亂收費亂罰款到吃拿卡要,從公款吃喝到公車私用,對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堅持快查、快辦、快結,及時作出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