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xiāng)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繳存人在戶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有公積金貸款的,須將賬戶余額用于償還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貸款);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調(diào)離本市、出境定居;
(五)一次性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
(六)支付租住住房房租(無房戶);
(七)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八)完全或部分喪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超過兩年(含兩年)以上;
(九) 在異地或本市跨縣區(qū)購房、多人共同購房、租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須符合以下條件:1、繳存人必須是在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購買住房;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購買住房的,共同購買人必須是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
屬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單位內(nèi)部退養(yǎng);
(二)少繳、斷繳住房公積金;
(三)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再購買建筑面積低于60平方米住房的;
(四)購買、建造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
(五)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原因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五年內(nèi)(含五年)不予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銷戶、全部清還購房貸款除外);
(六)同一套住房一年內(nèi)允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即該套住房購買人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如該套住房再次交易,后續(xù)購買人在同一年內(nèi)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nèi)可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保留200元余額),但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已申請住房貸款的,在貸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大于或等于其貸款余額時,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保留200元)用于最后一次全部還清其貸款本息,但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貸款余額。
繳存人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款規(guī)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時,應當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繳存人工作調(diào)動到另一設區(qū)城市的,公積金轉(zhuǎn)移原則上采取轉(zhuǎn)帳方式;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應當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帳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zhuǎn)帳的申請,不能轉(zhuǎn)帳的,采取電匯的形式轉(zhuǎn)移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如繳存人調(diào)入的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原工作地管理中心應將繳存人帳戶暫時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