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新政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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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

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下發(fā)了《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的通知》。

  二、政策調整的內容

將我市原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政策規(guī)定簡化統(tǒng)一,不再針對借款人性別、住房類型、貸款用途等要素區(qū)別設定貸款期限。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和商轉公貸款)償還期限由目前不超過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延至主借款人不超過65周歲,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且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所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扣除截止申請貸款時已使用的年限的剩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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