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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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出《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據(jù)介紹,本次調整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及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本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本條件的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本條件的職工,在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繼續(xù)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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