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中考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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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參加嘉興市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

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一、對象和范圍

加分對象:參加嘉興市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

加分范圍:政策類、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等四個類別

二、條件和分值

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一)政策類

1.具有嘉興市戶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具有嘉興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

3.歸僑、華僑、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二)科技類

9月1日至5月31日間參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不含科幻繪畫),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屬于集體項目的,加分僅限于第一作者。

(三)體育類

1.6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聯(lián)合舉辦的列入年度計劃內的體育競賽項目(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八個項目內)。單項獲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體項目獲省級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2.6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八個項目內)。

(四)藝術類

9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參加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獲A級的考生。

三、申報要求與辦法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4月30日前向區(qū)招生部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和有關證明,體育比賽獲獎要求提供比賽秩序冊,由區(qū)招生部門對原件進行審驗,并填寫《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5月10日前區(qū)招生部門或畢業(yè)學校將有關材料報市招生部門集中進行審批。

(二)同一考生如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但同一考生同一類別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選一項加分。

(三)歸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qū)級以上僑辦、臺辦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必須分別由區(qū)級以上人力社保局出具書面證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加分應同時提供軍官證原件、任職文件和復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和市雙擁辦同時出具的證明,其中符合浙政辦發(fā)〔2007〕62號文件規(guī)定的,按此文件執(zhí)行。

(四)符合加分條件的,各學校必須在上報前將享受加分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等信息,在校內公示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接受廣大教師和學生的監(jiān)督。市、區(qū)招生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五)屬于集體項目的,學校在填寫表格時要明確比賽項目、比賽時間、參加總人數(不含替補隊員)、加分人數、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單原件,認定時提供競賽秩序冊原件。

四、辦理時間

(一)5月10日(周五)上午,在市考試院二樓會議室現場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xù)。

(二)6月3日(周一)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處補辦在5月1日~31日期間參加比賽獲獎學生的加分認定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解釋權屬嘉興市教育局。

(二)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上級在本細則公布之后有新規(guī)定的,新規(guī)定自開始實施。

以上就是思而學教育為您推薦的嘉興中考招生加分實施細則,希望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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