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務員職級工資改革梳理及歷年變化一覽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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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級工資改革梳理及歷年變化一覽表

公務員職級工資改革歷年變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12月上旬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這是我國職級體系的又一次重大調(diào)整,基層公務員受此“薪政”影響極大。本文為大家細數(shù)公務員職級工資改革從1950年到今天的變化。

公務員從供給制、工資制并存到統(tǒng)一為工資制

從*到勤雜人員劃分為8等25級,每個職務等級對應4~6個行政級別。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并存的兩種制度,即原國統(tǒng)區(qū)的公職人員實行工資制,老解放區(qū)的干部實行供給制。

如 1950年政務院頒布的《關于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小、中灶伙食標準規(guī)定》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費分為小灶和中灶兩類。中灶標準上至*,下至各省正副廳長,都享受每人每月225斤米的包干待遇;小灶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60斤,其適用對象為中直機關正副科長級、地方機關正副縣長級。

此后,供給制逐漸被工資制所取代。1950年11月13日,政務院通過并下達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試行工資標準表》,正式將中直機關的公職人員,從*到勤雜人員劃分為8等25級,每個職務等級對應4~6個行政級別,這個標準奠定了我國公務員級別管理的基礎。按照這個標準,最高的1 級級別工資為每月3400斤小米,最低的25級級別工資為每月120斤小米,級別工資相差28倍。

1956年 公務員資歷和職務決定級別待遇標準

職務與級別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職務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級別確定的依據(jù)一個是職務,一個是資歷。職務是現(xiàn)成的,比較好辦。資歷就相對復雜,最后經(jīng)過多方討論,以參加革命時間來決定資歷。

在這次定級中,職務與級別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同是局長或縣長,其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別,工作調(diào)動,級隨人走。職務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因此出現(xiàn)了很多官大職小、職大官小或有官無職的現(xiàn)象。如作家孫犁,行政9級,職務只是天津日報的副刊編輯。

與此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qū),如浙江屬于二類地區(qū)、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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