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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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我單位保證做到以下五點:

一、不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以下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若發(fā)現網站所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述第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對網站所傳輸的信息內容難以辨別的,應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再發(fā)布。

三、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fā)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四、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總經理或行政負責人信息安全責任制,嚴格對信息發(fā)布的審查和監(jiān)督。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責任到人。

五、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積極配合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若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愿意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責 任 單 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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