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行為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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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物制訂此員工行為規(guī)范及員工管理制度,請全體員工認真執(zhí)行。

二、處分程序:

1、員工凡受到任何紀律處分,部門均會發(fā)出《員工犯規(guī)通知》列明員工犯規(guī)細節(jié)和處分理由,經(jīng)受處分之員工簽名后,部門經(jīng)理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jīng)理審批;亦可由人力資源部直接通知,程序同上。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也將相應延長。處分有效期過后,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分累計達10分,將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處分。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yōu)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根據(jù)員工受處分類別分別予以扣發(fā)當月工資。員工犯規(guī)證據(jù)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犯規(guī)通知》上簽名者,部門經(jīng)理和人力資源部雙方直接簽署后,報總經(jīng)理審批生效。

三、處分類別、有效期、積分和工資、扣除比例表:

處分類別

口頭警告

書面警告

嚴重警告

最后警告

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有效期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六個月立即生效

積分1分3分5分8分10分

扣除工資金額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

四、處分類別

(一)口頭警告

1、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guī)定著裝,不佩帶胸牌的。

2、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非工作需要將工裝穿離酒店的。

4、下班后或休假日仍在酒店逗留閑逛的。

5、非工作日在員工餐廳就餐的。

6、在規(guī)定區(qū)域之外吸煙的(非營業(yè)點)。

7、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8、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助力車和摩托車的。

9、在浴室內洗滌私人衣服的。

10、將頭發(fā)染成彩色的。

11、出入酒店不下自行車的。

12、留長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13、在店內見到賓客、上級不主動問候的。

14、未經(jīng)批準,工作時間洗澡的。

15、在酒店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良行為的。

16、上班時間未經(jīng)佩帶手機及BP機的。

17、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二)書面警告

1、無故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的。

2、私帶親友進店參觀、洗澡、游玩的,或、車牌等進入酒店區(qū)域的。

3、非工作需要隨便穿越大堂和在營業(yè)場所逗留,,使用客用衛(wèi)生間的。

4、未經(jīng)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yè)場所偷吃食品的。

5、工作時間未經(jīng)同意或在非指定地點打私人電話的。

6、工作時間嬉戲、吃零食、干私活、看書報、打瞌睡,以及在營業(yè)場所扎堆聊天、喧嘩、勾肩搭背、舉止不端的。

7、有各種浪費公物行為的。

8、服務不用問候語、禮貌用語或使用禁語的。

9、恣意破壞公物,如在墻上、廁所內、電梯內或酒店物品上亂涂亂畫的。

10、將自己使用的更衣箱鑰匙借給他人使用的。

11、發(fā)現(xiàn)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2、引起客人一般投訴者。

13、請別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別人打考勤卡的。

14、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嚴重警告

1、拾遺不交的。

2、收取賓客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

3、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檢查的。

4、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辱罵同事等行為的。

5、酒后醉態(tài)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偽造酒店各種記錄和存有不誠實與欺騙行為的。

7、因瀆職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8、未經(jīng)賓客允許,擅自進入賓客房間的。

9、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私用、私吃賓客財物的。

10、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挑釁行為舉止的。

11、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設施的。

12、引起客人不滿投訴者。

13、員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帶親友到員工宿舍留宿的。

14、未經(jīng)請示批準私自邀請員工親屬來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5、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店的。

16、在規(guī)定區(qū)域之外吸煙的(在酒店營業(yè)區(qū)域)。

17、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8、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四)最后警告

1、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

2、違章操作情節(jié)較嚴重的或隱瞞工傷事故的。

3、不遵守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或因疏忽損壞酒店和客人財物或嚴重浪費酒店財物的。

4、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xiàn)象的。

5、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6、未經(jīng)批準在酒店內動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7、私配酒店鑰匙的。

8、不遵守安全保衛(wèi)規(guī)章制度,不按規(guī)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各種威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9、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機器設備和物品損壞的。

10、寫寄恐嚇信或匿名信制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1、員工間相互爭吵、謾罵的。

12、未經(jīng)批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13、未經(jīng)許可在酒店內推銷、募捐和演講的。

14、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接受或向體育場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物品的。

15、蓄意不完成預定工作量的。

16、非法兌換外幣的。

17、不執(zhí)行服務規(guī)范、工作程序的。

18、拖延執(zhí)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作的。

19、在酒店內任何形式賭博的。

20、未經(jīng)許可使用酒店的設施、設備、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21、發(fā)現(xiàn)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于衷,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22、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1、損壞酒店、賓客財物的。

2、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與賓客爭吵或借故不接待賓客的。

5、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6、藏有毒品或服用興奮劑后上班的。

7、偷盜酒店、客人、同事財物的。

8、私留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

9、收顧、傳閱、復制淫穢刊物和聲像制品的。

10、在酒店內發(fā)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

11、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偽造、涂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3、招待嫖客、介紹暗娼及在酒店內與客人做淫穢交易的。

14、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5、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文件或資料的,以及泄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等方面機密的。

16、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貪污、索賄、行賄以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17、利用職務挾嫌報復的。

18、因瀆職造成物資積壓、滯銷,經(jīng)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

19、私藏槍支、彈藥及各種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的。

20、因管理不善指揮失誤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和經(jīng)濟損失,價值超過5000元的。

21、利用工作之便開黑帳、侵害賓客利益的。

22、利用工作之便逃帳、侵害酒店利益的。

23、無故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造成不良影響的。

2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處以拘留、勞動教養(yǎng)、判刑等處理的。

25、任何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重大投訴的,以及被新聞媒介或上級機關批評的。

26、翻弄客人物品引起賓客投訴的。

2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酒店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28、在酒店轄區(qū)內打架斗毆或借故引起糾紛的。

29、未經(jīng)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yè)場所攜帶食品及原材料者。

30、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員工違紀給酒店或賓客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可視其情節(jié)按經(jīng)濟損失給予當事人罰款或令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六、員工違紀食用酒店或賓客食物的,在給予處理的同時,按該食物零售價賠償或予以罰款。

七、員工在酒店內因打架造成他人傷病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不僅要賠償對方誤工、醫(yī)藥、交通等費用,情節(jié)嚴重者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職工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處分,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并書面通知本人或當?shù)貏趧硬块T、公安派出所等。

九、無薪停職

1、此條款適應于等待酒店調查及決定是否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員工,調查期間,員工必須給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過十四天。

3、有關部門對所屬員工做出處理時,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jīng)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4、凡員工觸犯公安條例,而員工需出席案中審訊或等待判決結果,于審訊至判決結果期間,酒店將給員工無薪停職處理。

十、凡構成刑事犯罪的,自公布之日起除名。

十一、管理人員處罰規(guī)定

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員工投訴的,酒店將在調查后根據(jù)事實情況給予教育、降職、撤職等相應處罰。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給酒店及客人造成損失的,將按照直接領導與間接領導分別承擔的責任給予賠償經(jīng)濟損失或者分別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同樣問題引起客人兩次以上嚴重投訴而沒有切實整改的,將給予降職直至撤職處理。

十二、員工有上訴的權力,受處理方的員工本人,對處理方不服,可在宣布之日起5天內上訴酒店行政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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