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五中全會聽取討論了*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包括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市場體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擴大對外開放、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等重大政策方向。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這與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6次三中全會都不同。盡管前幾次三中全會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題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這次全會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以及國防和軍隊、黨的建設制度等多方面改革。
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我對于《決定》中所提出的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有很深的感悟。《決定》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以現(xiàn)實社會問題為政策導向,其提出了五個方面的舉措,包括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并以此為基點落實了具體的改革措施,如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等。
十八屆五中全會所提出的是全面深化的改革,一方面注重國家政策的延續(xù)性,一方面又是在以前的基礎上更深層次觸及到社會根本問題的改革。而我認為推進法治改革對于會議提出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影響,或者說這些一系列的改革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就如同木桶理論中各塊木板,每一項改革代表其中的一塊木板,而改革的總體目標既國家的總體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則可以視為木桶之中的水,任何一項改革的確實都將導致整體改革效益的下降,各項改革之間相互具有很大的牽連性。從推進法治改革的角度來看,其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大影響:
一、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需要法律的支撐!稕Q定》指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jiān)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于、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而憲法是規(guī)定國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進一步強化憲法的權威有利于鞏固和加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地位,堅持和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二、現(xiàn)代市場體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與之對應。建立健全現(xiàn)代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法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系的過程中必須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這是因為市場經濟內在地需要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必然是、也必須是法治經濟。通過為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法律外部環(huán)境,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民主穩(wěn)定的政治局面、安居樂業(yè)的社會秩序和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
三、加快生態(tài)文明建設需要法律的保障。建設生態(tài)文明,要建立系統(tǒng)完整的生態(tài)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huán)境治理和生態(tài)修復制度,而這些基本的資源環(huán)境保護制度的落實實施都需要法律予以最終的保障,建立健全我國的生態(tài)法律制度體系是我國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第一要務。
四、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的體系需要法律權威的支持。法律絕不僅僅是政府治理和控制社會的工具,在更關鍵的另一個方面,法律也是社會控制和規(guī)范政府與公共權力的工具。法律至上應成為安排法與權關系的基本原則,法律在公共權力面前取得獨立和最高的權威地位是廉潔政府的必然要求,既一切公共機構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一切公共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具有合法性,無論是具體的政府官員,還是政府本身,違法行使公共權力都會引起法律責任,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推進法治改革對于此次整體的改革有著不可言喻的重大影響,法律從某一方面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手段,其影響到了改革的方方面面,我們必須堅持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