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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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工資標準是多少?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最新出臺的消息。

此前,深圳市已通過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

廣東將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廣東今年調整尺度較大,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

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zhí)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正常勞動”指的是什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chǎn))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09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guī)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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