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日前,一則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道引發(fā)網(wǎng)友討論:全國總工會通報的“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顯示,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幅正在降低;包括遼寧在內的一些省份壓力較大,今年增幅要達到25%以上,才能完成“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的目標。
筆者認為,設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收入不過分偏離勞動力市場價格,因此,不應該給最低工資標準太多的“指標”壓力。關于最低工資標準一直就有爭議。有經(jīng)濟學家指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副作用”是增加失業(yè)率。企業(yè)用工成本提高,就不得不減少用工量,本來是保護低收入勞動者利益的措施,反而讓更多低收入者失業(yè)。有網(wǎng)友就用自己舉例,由于工資上漲,所在企業(yè)原先5個人的活由3個人干,2個人失業(yè),剩下的人工資雖然漲了點,但工作量增加更多。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yè),這種影響尤為明顯。大連有很多加工型外貿(mào)企業(yè),近年來勞動力成本持續(xù)上升成為這些企業(yè)的主要壓力來源。實際上,已有包括外資企業(yè)在內的不少加工型企業(yè)開始向東南亞等勞動力成本更低地區(qū)轉移。
有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合理提高,會推動企業(yè)提高勞動效率,在有可能減少就業(yè)的同時,也會通過增加消費,從而促進就業(yè)增長,兩者相抵。這種觀點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看做是增加勞動者收入的途徑。長期來看,勞動力成本上升會倒逼企業(yè)轉型升級。不過,這種勞動力成本上升是基于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變化,而不是人為拔高——即使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中國的勞動力也在漲價。其實,對勞動力市場交易公平的一種保障——保障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的收入不會過分低于勞動力的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仍然要由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
既然如此,就不應該給最低工資規(guī)定太多的“指標”壓力,起碼“指標”也應尊重市場。勞動力市場有大的趨勢,也有小的波動,都不能忽視,脫離市場的硬性“指標”恐怕真的保護不了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