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月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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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3月1日起,山東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qū)分別調整為三檔,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qū)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濰坊市執(zhí)行前兩檔,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資上漲100元。

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qū)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細分為:

濰城區(qū)、寒亭區(qū)、坊子區(qū)、奎文區(qū)、諸城市、壽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以下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時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xié)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4.用人單位應該根據(jù)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使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市人力資源局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guī)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xù);妥善保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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