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個稅繳納標準起征點,合肥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扣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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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個稅繳納標準起征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合肥個稅繳納標準起征點,合肥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扣除項,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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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算?

2020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備注:

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2020年度內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計算結果有三種:

①結果=0,無應退或應補稅額;

②結果大于0,有應補稅額;

③結果<0,有應退稅額。

涉及到退稅或者補稅的人,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如果不想申請退稅,可以不用進行年度匯算。

【小貼士】

1、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涉及其他所得嗎?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僅匯算納入其范圍的四項所得,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3、年度匯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19年的12月31 日,那么它就屬于2019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0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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