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燃氣收費標準貴陽燃氣階梯氣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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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兩則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將降低貴陽市轄區(qū)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qū)域居民生活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配氣和銷售價格,省級定價區(qū)域居民生活用氣配氣價格下調為0.8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下調為0.7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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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將對城鄉(xiāng)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家庭每年每戶設置的免費氣量調增為72立方米/戶·年。

居民生活用氣相關調整

一、降低配氣和銷售價格,保持現行分檔氣量水平不變

省級定價區(qū)域居民生活用氣配氣價格下調為0.82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第一、二、三檔階梯價格分別下調為2.51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3.70元/立方米。

年度分檔氣量繼續(xù)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即一般生活用氣第一檔氣量為480(含)立方米以內,第二檔氣量為480至660(含)立方米之間,第三檔氣量為660立方米以上。

獨立采暖用氣(包含一般生活用氣)第一檔用氣量為2200(含)立方米以內,第二檔氣量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間,第三檔氣量為3200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口數量在4人以上的,經用戶申報并提供有效證明后,每檔階梯氣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氣量基數。分檔氣量在各年度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二、完善動態(tài)調整機制

(一)分檔氣量動態(tài)調整機制

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氣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對各檔氣量進行調整,不再另行聽證。

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居民家庭年度用氣量的統(tǒng)計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委報送上一年度有關情況。

(二)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1.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額計算公式

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額=(計算期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現行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1—核定供銷差率)。其中,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各類氣源購進費用+管道氣采購氣量×核定的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非管道氣采購氣量×到城市門站實際運價)÷總采購氣量。

2.啟動條件

為確保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保持基本穩(wěn)定,聯動周期原則上不少于一年,但當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額累計超過現行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10%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半年時應啟動聯動。

當達到啟動條件時,聯動額即為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額,聯動后的各檔階梯價格均為現行各檔階梯價格順加聯動額。

因啟動聯動機制調整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不再另行聽證。

3.幅度控制

對聯動額上限進行必要控制,原則上不超過現行第一檔階梯價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續(xù)聯動周期適時疏導或對沖。

4.偏差校核

因氣源構成比例和價格變動幅度存在不確定性導致的氣源采購價格測算偏差,在下一聯動周期進行清算。

三、增加免費氣量,兜牢民生底線

將對城鄉(xiāng)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家庭每年每戶設置的免費氣量調增為72立方米/戶·年。

超出免費氣量后,對應氣量按照居民階梯氣價開始收費。

非居民生活用氣相關調整

一、降低非居民用氣配氣和銷售價格

省級定價區(qū)域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下調為0.72元/立方米,同步將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最高指導價,下同)下調為3.07元/立方米。明年4月1日后,根據氣源采購價格變動情況實時聯動調整。

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一)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額=(計算期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現行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1-核定供銷差率)。

其中,氣源加權平均采購價格=(各類氣源購進費用+管道氣采購氣量×核定的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非管道氣采購氣量×到城市門站實際運價)÷總采購氣量。

(二)啟動條件

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原則上實行實時聯動,即與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額實行同步同向等額聯動。

(三)幅度控制

為避免價格大幅波動,增加對聯動額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則上不超過現行銷售價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續(xù)聯動周期適時疏導或對沖。

(四)偏差校核

因氣源構成比例和價格變動幅度存在不確定性導致的氣源采購價格測算偏差,在下一聯動周期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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