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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讓我們一起來制作消費者權益日的手抄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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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fā)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后,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fā)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消費者享受哪些權利】

1.安全保障權。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求教獲知權、依法結社權

6.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7.監(jiān)督批評權。我國是國家,消費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而且是國家社會的主人。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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