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東省新版計生條例出臺,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對婚假、產假等期限作了明確規(guī)定,不論一孩二孩,寶爸陪護妻子孩子的陪產假也塵埃落定。如下為江蘇產假的規(guī)定。
江蘇產假規(guī)定2017
江蘇省出臺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從3月31日起已經正式施行。
據了解,《條例》中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tǒng)一為13天。此外,還明確了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介紹,《條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而原來的產假為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
對于關注度較高的“錯過的假期能否可以補”,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補不了。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此外,修改后的《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y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yǎng)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江蘇產假熱點問答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
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于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
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
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
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guī)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
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2017年1月1日以后,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xù)申請領取。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嗎?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guī)定繼續(xù)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guī)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
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相關新聞:蘇將探索男女共享產假
1月18日下午,江蘇省政府召開“十三五”婦女兒童發(fā)展規(guī)劃新聞發(fā)布會,現場解讀規(guī)劃亮點。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江蘇將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產假、護理假;同時在兒童發(fā)展規(guī)劃中,還首次單設“兒童與安全”發(fā)展領域,提出每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規(guī)劃明確學前3年幼兒教育要全民普及,加大政府供給公益性0-3歲嬰幼兒社區(qū)托管服務,每1萬常住人口至少設置1所幼兒園,適齡女童和適齡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鞏固率要達到99%以上。
婦女兒童的福利待遇也將越來越好。在婦女兒童社會保障方面,江蘇將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產假、護理假,提高兒童基本醫(y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兒童公共服務設施,保障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