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湖北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津貼天數
(一)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
1、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內該職工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算;
3、用人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時間內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生育津貼發(fā)放天數
1、正常分娩按128天計發(fā);
2、難產的,增加15天,按143天計發(fā);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4、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按30天計發(fā);
5、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按45天計發(fā);
6、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按98天計發(fā)。
例:如果女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發(fā)的生育津貼就是:9000/30*128=38400元。
二、湖北產假工資發(fā)放方式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不同。企業(yè)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yè),由企業(yè)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yè)經營狀況不同,規(guī)定不同,是否計發(fā)由企業(yè)定。
三、湖北最新產假規(guī)定
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73天(國家規(guī)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
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產婦,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
四、湖北產假申請材料及流程
產假申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醫(y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申請書等。
注意:由于各個單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體材料應咨詢所在單位。
產假申請流程:
備好申請材料遞交產假申請書→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