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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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

東政辦發(fā)〔2015〕226號

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為體現(xiàn)對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關愛,使之享受到更多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果,根據(jù)《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5〕141號)及《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金總工〔2015〕3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提高離休、退休勞動模范、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津貼,F(xiàn)將調整后的津貼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離休、退休并保持榮譽的勞動模范、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津貼標準為:

(一)全國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500元。

(二)省部級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400元。

(三)金華市級勞動模范、1956-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250元。

(四)東陽市級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

獲得多項榮譽稱號的,按最高一檔標準計發(fā)榮譽津貼,不重復享受。

二、滿60周歲且無固定收入的農業(yè)勞動模范,全國農業(yè)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0元,省部級農業(yè)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500元,金華市級農業(yè)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300元,市級農業(yè)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200元。

三、榮譽津貼的列支:榮譽津貼所需資金由勞動模范、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解決。如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由其主管單位解決;無主管單位或主管單位也無法解決及無工作單位的,由市財政部門解決。對今后退(離)休的東陽市級及以上的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在辦理退(離)休手續(xù)時由勞動模范所在單位向市財政局按規(guī)定一次性繳納勞動模范榮譽津貼費用;年滿60周歲且無固定收入的東陽市級及市級以上農業(yè)勞動模范榮譽津貼由財政部門解決。所有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津貼委托市總工會統(tǒng)一審核發(fā)放。所需經費,行政事業(yè)單位榮譽津貼在"離退休費"中列支,企業(yè)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從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的津貼標準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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