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中考錄取加分政策照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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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是決定同學們能否進入理想院校的重要考試,為了幫助大家了解,華當教育小編為大家分享了2013汕頭中考錄取加分政策照顧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

汕招〔2013〕18號關于印發(fā)《汕頭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照顧規(guī)定》的通知

各區(qū)縣招生委員會、教育局:

根據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2013〕6號)、《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汕市發(fā)〔2006〕22號)、市政府《印發(fā)<關于引進優(yōu)秀人才來汕工作若干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汕府〔2002〕44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汕頭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照顧規(guī)定》,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各區(qū)縣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考生錄取政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的領導,積極做好錄取政策照顧有關規(guī)定的宣傳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對錄取政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嚴格把關,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者將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紀責任。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維護中考招生錄取工作的良好社會信譽。

附件:汕頭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照顧規(guī)定

汕頭市招生委員會

2013年5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廳、省招委會、省教育考試院、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綜治委、市政法委、汕頭警備區(qū)政治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宗教局、市計生局。

趙紅副市長,張勝光副秘書長。

汕頭市招生辦公室 主動公開 2013年5月20日印發(fā)

汕頭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照顧規(guī)定

一、錄取政策照顧對象

(一)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50分。

(二)屬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警察子女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20分。

(三)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20分。

(四)市2008年以后(含2008年)引進的優(yōu)秀人才,其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五)父母雙方均為本市農業(yè)戶口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或父母雙方均為本市農業(yè)戶口的純二女結扎戶家庭子女的考生,按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六)少數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二、政策照顧對象資格審核辦法

(一)考生提交證明材料

1.照顧對象(一)中屬“烈士”的,須提交省政府所頒發(fā)的烈士證書、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屬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須提交市民政局頒發(fā)的家屬撫恤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照顧對象(二)須提交省民政廳或軍級機關頒發(fā)的殘疾證書、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照顧對象(三)須提交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及以上政法委頒發(fā)的證書、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照顧對象(四)須提交市人事局頒發(fā)的《優(yōu)秀人才來汕工作證明書》及家長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照顧對象(五)須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區(qū)縣計生部門證明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照顧對象(六)須提交市民宗局證明材料、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同時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項。

(二)資格審核辦法

1.凡符合錄取政策照顧對象的考生應于5月24日前將證書原件(同時交復印件)交所在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核,校長應在證書復印件上簽名和加蓋學校公章及校驗章,以示負責。學校進行對考生錄取政策照顧資格審核后,應于5月28日前將審核材料、證書原件、復印件報區(qū)縣招生辦審核。

3.各區(qū)縣招生辦要指定專人負責審核錄取政策照顧對象的材料、證書復印件,并造冊(見附件)。審核員及招辦負責人應在登記表上簽名,加蓋招生辦公章。區(qū)縣招生辦對考生錄取政策照顧資格進行審核后,應于6月4日前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審核材料,證書原件、復印件報市招生辦復審,6月10日市招辦將審核合格可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名單在汕頭教育信息網和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013汕頭中考錄取加分政策照顧規(guī)定就為同學們介紹到這里,希望同學們能夠在華當教育的幫助下,在中考的道路上高人一等!華當教育將一如既往為同學們提供最新最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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