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治理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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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下面是治理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歡迎閱讀。

治理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1

日前,市紀委、監(jiān)察局對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fā)出通報,分別是:

雙田鎮(zhèn)老睦村黨支部書記余明海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資金問題。雙田鎮(zhèn)老睦村黨支部書記余明海在集中整治基層“微腐敗”自查自糾期間,主動報告曾套取截留3名村民危房改造資金,部分用于興建村委會大樓,部分用于吃喝開支的違紀事實。經調查核實,該違紀事實發(fā)生在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期間,共截留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資金32600元,其中17330元用于村委會大樓建設,15270元用于支付吃喝開支(已由個人賠付,資金于8月22日全部主動上繳樂平市廉政賬戶)。經樂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認為該違紀問題發(fā)生在黨的十八大以前,套取截留的資金屬村委會集體研究,且部分資金用于興建村委會大樓,并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糾階段主動上報問題、上繳違紀資金,符合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規(guī)定,決定對余明海適用監(jiān)督執(zhí)紀第一種形態(tài)進行處理,責令余明海在村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黨支部其他黨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眾埠鎮(zhèn)農技站向種田大戶收取“過年費”問題。在全省召開集中整治基層“微腐敗”動員會后,群眾舉報眾埠鎮(zhèn)農技站向種田大戶每戶收取2000元“過年費”的問題。經調查核實,該農技站主動承認2015年12月曾向三名種糧大戶收取5000元用于支付租車費用的問題,但已于3月全部退還了所收的費用。經樂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認為這一問題有違紀事實,但在組織調查前已向服務對象主動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屬于情節(jié)輕微,且能積極配合調查,決定適用監(jiān)督執(zhí)紀第一種形態(tài)進行處理,責令眾埠鎮(zhèn)獸醫(yī)站黨支部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站長徐炳炎作深刻檢查,黨支部其他黨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通報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各級黨委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對集中整治工作再宣傳、再動員、再部署,教育引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員按照“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帶著問題學、針對問題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糾,通過黨內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并整改問題;各地各單位要暢通監(jiān)督渠道,加大政務、村務公開力度,全面公開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履行監(jiān)督責任,加強對集中整治的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好監(jiān)督執(zhí)紀的“四種形態(tài)”,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對個人違紀違規(guī)問題,落實自查從輕、被查從嚴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快查嚴處,決不放過。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頻發(fā),或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走過場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嚴肅追究黨委、紀委的責任,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問題應發(fā)現而未發(fā)現的,以及發(fā)現后不報告、不移送的,要嚴肅問責。

治理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2

自開展集中整治活動開展以來,萬村鄉(xiāng)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強化宣傳引導;通過懸掛橫幅、宣傳欄,發(fā)放宣傳單,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零死角”的宣傳,確保群眾的知曉度,并及時公布舉報電話,設置“微信箱”,廣泛收集問題線索。

二是強化督查指導;由鄉(xiāng)紀檢牽頭,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各村(居)、鄉(xiāng)直各單位及各辦、站、所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時進行研判整改,尤其是加大對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開情況的督查力度。

三是強化警示提醒;鄉(xiāng)紀檢通過與鄉(xiāng)、村兩級干部進行談話談心,對集中整治的目的、內容和重要性進行進一步的講解,喚醒干部的紀律意識,引導干部積極開展自查自糾。目前共開展談話談心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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