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鑒定/勘驗函
×勞人仲鑒/勘字[20 ]第 號
:
本委受理 與 勞動人事爭議一案,雙方當事人對表示異議。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當事人未就鑒定/勘驗機構達成約定,本委指定)由你單位進行鑒定/勘驗。鑒定/勘驗內(nèi)容及要求如下:
1.
2.
請將鑒定/勘驗結果于 年 月 日前函復本委。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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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鑒定/勘驗函(存根)
×勞人仲鑒/勘字[20 ]第 號
受委托單位:
案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鑒定/勘驗內(nèi)容:
1.
2.
簽發(fā)人: 年 月 日
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委托鑒定/勘驗函》說明
一、文書依據(jù)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jīng)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在仲裁活動中,遇有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仲裁委員會委托當事人約定或指定的鑒定/勘驗機構進行鑒定/勘驗使用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填寫本文書,選擇項“鑒定/勘驗”應選定一項,劃去另一項。選擇項當事人約定”與“或"當事人未就鑒定機構達成約定,由本委指定”應選定一項,劃去另一項。
2.委托函中寫明當事人爭議的事項及需要委托鑒定/勘驗的具體內(nèi)容與要求。
3.委托函中需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并告知合理的函復時間。
4.本表應用A3紙印刷,左為存根,右為正文,中間虛線相隔,使用時中間蓋印章或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