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有關于未簽合同的示例
根據(jù)新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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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qū)山西南村室 郵編:210000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08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08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shù)為1369。
申請人于2008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zhuǎn)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jié)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jù)《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 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 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nèi)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 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jù)《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shù)1369。
此 致
南京市鼓樓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