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當事人在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申訴書、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并按照被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寫明下列事項】
第一、職工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第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第三、證據(jù)、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四、申請日期,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備注】
申訴書對爭議事實的敘述必須實事求是,突出主要問題,寫明因果關系。申訴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說服力。請求仲裁的事項,一定要明確具體,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依據(jù)。用語要準確、通俗,字跡要清楚,文面要整潔,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