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庭庭審紀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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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護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和進行其他妨礙庭審的活動。

2、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辯證問題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的要點進行。發(fā)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場。擅自退庭的,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qū),不準發(fā)言和提問。

5、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工作人員有權勸告或制止;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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