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必須審查的事項包括那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在仲裁申請受理、處理程序上,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
1、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審查提出的爭議是否符合申訴條件。
2、經(jīng)過審查核實,初步?jīng)Q定是否受理,是否填寫《立案審批表》。
3、作好立案工作。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下達仲裁決定書;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向被訴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及申訴書副本,并組成仲裁庭。
4、認真審閱案件材料,進行調查取證,擬訂處理方案。
5、送達開庭審理通知,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請當事人到庭。開庭通知應于開庭前4日以書面形式送達。
6、先行仲裁調解,力爭雙方和解。
7、及時仲裁裁決,防止久拖不結。
8、案件處理結束后,應對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類別或時間順序排列,裝訂成冊,立卷歸檔,以備有案可查。
以上八點是勞動爭議處理必須審查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