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印發(fā)意見要求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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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前,教育部、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從落實責任、組織檢查與巡查、加強管理、規(guī)范標識、加強培訓與演練、嚴格追責等8個方面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重點場所在使用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意見強調,中小學幼兒園每年要至少對教職員工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職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應當經(jīng)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中小學要保證一定課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幼兒園應當采取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兒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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