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后出生子女申報戶口,由監(jiān)護人向父親或母親戶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1.《出生申報登記表》;
2.《出生醫(yī)學證明》;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其中一方是軍人的,軍人一方應提供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接生醫(yī)院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guī)劃卡或者親子司法鑒定書(含《司法鑒定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流程
1、窗口審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開具《受理回執(zhí)單》
3、分局人口管理科審核
4、系統錄入
5、取件
溫馨提示
隸屬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轄區(qū)的到同安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申請
辦理地點
廈門市公安局
地址:廈門市新華路43號
電話:0592-203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