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改善其生活質量,保障其生存發(fā)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具有湖南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家庭或者本人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qū)可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具有湖南省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qū)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
(三)適時擴大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的對象范圍,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有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qū)可以提高補助標準,已高于這一標準的市州和縣市區(qū)應維持現標準,可按照殘疾人的困難程度實施分檔補助。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原則上補貼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
三、申辦程序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寫提交《湖南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殘疾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將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并將初審資料報送縣市區(qū)殘聯進行相關審核?h市區(qū)殘聯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fā)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fā)放,發(fā)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可以按季度發(fā)放,發(fā)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fā)放,由財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通過金融機構撥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fā)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jiān)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
(四)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民政、殘聯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tài)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fā)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等。
四、政策銜接
(一)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已經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市州、縣市區(qū),補貼對象范圍小于本實施意見要求和補貼標準低于全省最低標準的,要嚴格按本實施意見規(guī)定執(zhí)行,并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五、資金管理
(一)補貼資金分級負擔,中央和省財政按全省最低標準平均補助50%,具體補貼標準由省財政根據各地經濟發(fā)展情況確定;其余部分由市州、縣市區(qū)財政負擔。
(二)兩項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顚S。
(三)省以上補貼資金采取"預撥+結算"的方式下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xié)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fā)放、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發(fā)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fā)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
(二)抓好制度落實。各市州、縣市區(qū)及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出臺政策規(guī)定,做好人員、補貼資金、工作經費制度準備,及時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愿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yè)發(fā)展。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省民政廳、省殘聯要協(xié)同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及時與全國信息網絡平臺做好互聯互通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殘聯要做好網絡信息平臺管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基礎數據的錄入監(jiān)管、實時監(jiān)測、對比、歸納分析和動態(tài)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強化監(jiān)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按規(guī)定范圍和程序,對申請人的條件認真審查、審核,對實際殘疾程度和殘疾人證等明顯不符的,要及時糾正?h市區(qū)民政部門應當在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殘疾人補貼無關的信息。
對違規(guī)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殘疾人證或辦理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手續(xù)、無故拒不審批或不按行政審批時效辦理的以及扣押、拖欠補貼資金等行為,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對貪污、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采取虛報、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村(居)民,情節(jié)較輕的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并追回其冒領的補貼資金;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精神和內容,正確組織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xié)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xù)。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l日起全面實施,《湖南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湘政辦發(fā)〔2014〕65號)同時廢止。各市州、縣市區(qū)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操作規(guī)程,推進落實相關工作,省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