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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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0年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及申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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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范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指具有宿州市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指具有宿州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殘疾人: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國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所有殘疾人;

(2)智力、精神、視力、多重類別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3)肢體類別的16周歲以下和60周歲以上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4)聽力、言語類別的16周歲以下和60周歲以上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各縣區(qū)應制定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的長期照護認定評估標準,切實保障二級以上確需長期照料護理的殘疾人納入補貼范圍,嚴防漏保問題發(fā)生。

3.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yǎng)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8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4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三)資金籌集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與縣區(qū)財政按6:4比例共同分擔。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省級對32個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市、區(qū))與縣級按6:4比例分擔;其他非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市、區(qū))納入年度預算,自行承擔。

3.殘疾人兩項補貼中,市、縣(區(qū))擴大補貼范圍人數補貼資金由市、縣(區(qū))自行承擔。各級民政、財政、殘聯(lián)部門要健全資金撥付機制,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

(四)申領程序

1.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殘疾人證及復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復印件,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并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進行初審。初審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qū)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后報縣級殘聯(lián)審核。

3.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lián)進行審核,縣(市、區(qū))殘聯(lián)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相關審核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并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匯總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匯總表》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4.民政部門可采取書面核查、實地抽查等形式對申報對象按月進行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縣級殘聯(lián)。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由縣(區(qū))民政部門、殘聯(lián)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縣(區(qū))級財政部門將資金盡快按月打卡發(fā)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發(fā)放時間為每月的前10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注明“殘生活補”、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注明“重殘護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fā)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安置重度殘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務機構進行集中托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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