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殘疾人補助政策與標準規(guī)定,殘疾人退休年齡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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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精神,解決好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殘疾人生存發(fā)展權益,現就我省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為統領,圍繞“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目標和“五個湖北”建設任務,全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制定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不斷提高我省殘疾人保障水平,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立足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堅持制度銜接,全面覆蓋。注重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努力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堅持公開公正,規(guī)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fā)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加強政策評估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堅持資源統籌,責任共擔。積極發(fā)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適時調整。
(三)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現金形式按月發(fā)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fā)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jiān)管辦法,防止出現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等現象。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等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領程序與管理辦法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還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復核?h級殘聯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托低保信息系統或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收入狀況進行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fā)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可委托縣級殘聯具體承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fā)放服務工作?h級財政部門按照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審核確定的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花名冊,按政策將資金直接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確保兩項補貼及時準確發(fā)放到位。此前有條件的地方已經領取特困殘疾人生活補助的低收入殘疾人可一并納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fā)放范圍,經濟狀況好轉的,應及時清退。
(四)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fā)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年度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tài)管理。年度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fā)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等。縣級殘聯會同縣級民政部門于每年9月30日前將審核確定的下一年度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人數函告同級財政部門,并逐級上報至省殘聯和省民政廳。省殘聯會同省民政廳于每年10月30日前審核匯總確認全省下一年度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人數,并函告省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改善民生和實施精準扶貧的重要任務,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加強信息比對,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上級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發(fā)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fā)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和兩項補貼資金發(fā)放工作。
(二)加強監(jiān)督管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fā)放使用情況要建立臺賬,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guī)現象。各級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jiān)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tài)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精神和內容,正確組織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xù)。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1月1日起全面實施。各地要盡快開展申報、審核、審定工作,及早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fā)放到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手中。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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