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體檢組織與管理
認真做好高考體檢宣傳和服務工作。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凡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統(tǒng)招考生和單獨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各市州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高考體檢宣傳工作,要特別加強對報考單獨招生、藝術類、軍事院校等特殊類型考生的宣傳,避免發(fā)生漏檢和錯檢等情況。按照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guī)定,凡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統(tǒng)招考生和單獨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
各中學(報名點)要認真組織考生參加體檢,指導考生如實填寫(涂)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制定告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的辦法。體檢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應當檢查體檢表中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結論,確認無漏檢、漏填項目后,交由考生閱知本人體檢結果并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chǎn)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
要特別關心聽力障礙考生,將有聽力障礙的考生信息逐級報告縣、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聽力障礙的考生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并到地市級以上醫(yī)院(含地市級)或高考體檢指定醫(yī)院進行聽力復檢(檢測項目:5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將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考生信息(姓名、考生號、醫(yī)院證明及本人申請等材料復印件)匯總審核蓋章后,于5月15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湖南高考體檢標準
1.報考軍事院校(含國防生招生,下同)考生的體檢標準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新頒發(fā)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后發(fā)[2015]904號)執(zhí)行。
2.報考非軍事院?忌捏w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zhí)行。
1體檢時間安排及信息采集、上報
1.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含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國防生的軍檢初檢)統(tǒng)一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安排。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shù)匦l(wèi)生部門共同商定符合條件的醫(yī)療單位(原則為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實施考生體檢。要求場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環(huán)境安靜。
2.體檢完畢后,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將經(jīng)體檢醫(yī)院或體檢站蓋章確認后的體檢表匯總,安排人員負責錄入考生的體檢信息,并進行校對、確認,形成考生體檢信息的電子版。5月31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匯總所屬縣市區(qū)所有考生的體檢信息,通過《高考信息網(wǎng)上管理系統(tǒng)》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還需報送軍事院校初檢合格考生體檢表及體檢工作書面總結。
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shù)匦l(wèi)生部門共同商定符合條件的醫(yī)療單位(原則為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實施考生體檢。要求場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環(huán)境安靜。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shù)匦l(wèi)生部門共同組織和管理,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shù)匦l(wèi)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