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跟另一半在A市打工,但都不是這兒的戶口,我們可以在這登記結婚嗎?
回答:你們倆都是外地戶口辦結婚證,根據我國的婚姻登記條例,是不能在A市辦結婚證的,得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證。
相關法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三層含義:①雙方到場,不是一方到場②是共同到場,不是分別到場③是親自到場,不是他人代理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過期身份證是無效證件,不能用。
結婚證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yè)、個體無業(yè)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yè)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 執(zhí)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tǒng)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qū)、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qū)、縣的婦幼保健醫(y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準予登記后,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后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