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jù) |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溫州市公安局關于貫徹溫州市政府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溫州市公安局和人事局聯(lián)合 發(fā)文的《關于引進人才過程中有關落戶問題的通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放寬部分人員在溫州市市區(qū)落戶若干政策的通知》、溫州市公安局印發(fā)《關于放 寬部分人員在溫州市市區(qū)落戶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溫政發(fā)[2002]28號文部分內(nèi)容的通知》、《溫州市公安局 關于全面放開"三投靠"落戶問題的通知》等文件。 |
辦理條件 | 投靠人是未成年,且與市區(qū)被投靠人之間是父母與子女關系。 |
須帶材料 | 申請報告、雙方戶籍證明及戶籍關系證明。 |
辦理程序 | 由申請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上報區(qū)公安分局審核,再報市局審批,派出所憑市局簽發(fā)的《戶口準遷證》辦理落戶手續(xù)。 |
收費標準 | 收4元《準遷證》工本費 |
辦理時限 | 共18個工作日,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市局8個工作日 |
辦理地址 | 當?shù)嘏沙鏊?/td> |
聯(lián)系電話 | 鹿城區(qū)公安分局派出所電話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