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2、父母雙方系現(xiàn)役軍人,家中沒有其他人登記地方戶口的,在登記出生時,可予以單獨立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婚生嬰兒: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xiàn)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2、非婚生嬰兒: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母親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