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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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
、會議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負責記錄。
、會議內(nèi)容:()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指示;()研究黃河治理開發(fā)和經(jīng)濟發(fā)展的有關重要問題;()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創(chuàng)新工作、重點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通報有關情況;()應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問題。
、對于會議內(nèi)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議定的問題不傳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管局領導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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