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成果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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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成果獎勵制度教師在指導學生中成績突出,獎勵作如下規(guī)定:
、體育獲市、縣級團體前三名,指導老師分別獎:
元XX元元
、體育獲市級個人前三名,指導老師分別獎:
元 元元
、參加省市教育系統(tǒng)學科競賽學生前三名指導老師分別獎:(藝術作品參考執(zhí)行)
元元元 元 元
、 參加縣教育系統(tǒng)學科競賽學生前三名指導老師分別獎:(藝術作品參考執(zhí)行)
元 元 元
、教學教育成果獲國家、省、市教育部門獎勵分別獎:(獲政府獎加倍,教師參加縣以上競賽獲獎參照執(zhí)行。)
全國 元 XX元 元
省XX元 元元
市元元元
縣 元 元元
、教師論文在國家、省、市各級正式報刊、雜志發(fā)表及獲獎分別獎勵:
元 元 元
、教師作品或?qū)W生作品指導老師,在縣級以上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上報,學校給予稿費二倍獎勵。
以上獲獎憑文件、證書、樣稿為準進行獎勵,團體、個人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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