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水平決定理論解讀:生存工資論

思而思學網

工資是隨著自由勞動力和雇用關系的產生而逐漸發(fā)展起來的一種社會收入分配形式。經過不斷演化,以生存工資為肇源又逐漸衍生出多種工資形態(tài),如獎金、津貼等。這些工資形態(tài)在當今的社會收入分配領域交織共存。

工資理論最早誕生于西方國家。伴隨著商品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生產力發(fā)展水平和生產關系狀況為總的約束條件,在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沿革后,工資理論已由單一的理論逐漸拓展成為紛繁復雜的工資理論體系。按照研究對象來劃分,工資(薪酬)理論大致分為工資理論和薪酬理論;按照研究方向來劃分,工資理論又可分為工資(薪酬)水平決定理論、收入分配理論以及工資(薪酬)差異理論等;按照研究方法來劃分,又分為偏重于實證研究、偏重于規(guī)范研究以及兩者兼顧的工資(薪酬)理論。

按照時間順序,有代表意義的工資(薪酬)水平決定理論有生存工資論、工資基金論、邊際生產力工資論、均衡價值工資論以及集體談判理論。這些理論的確立大都基于經濟學資源稀缺性和理性經濟人兩大基本假設。本文首先講解生存工資論。

生存工資論(Subsistence Wages Theory)是現代西方工資理論發(fā)展史上形成的第一種工資理論,也稱糊口工資論、工資鐵律(Iron Law of Wages)或工資銅律(Brazen Law of Wages)。該理論的提出時間大致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此時,西方新興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剛剛步入上升時期,但生產力水平還處于比較不發(fā)達狀態(tài);市場體系特別是勞動力市場還不健全、不成熟;工人階級基本處于一種軟弱渙散的無組織狀態(tài)之下;趯@種背景的觀察和認識,古典學派大師亞當·斯密(A. Smith, 1723-1790)和大衛(wèi)·:李嘉圖(D. Ricardo, 1772-1823)等人對當時的工資運行情況及規(guī)律進行了實證性研究,從而確立了生存工資理論。

生存工資論的要點是:從長遠看,在工業(yè)化社會中,工人的工資等于它的最低生活費用。也即,工人的工資只能保持在維持其生存水平上,只能保持在使其勉強糊口的水平上。所謂“維持生存的工資水平”,李嘉圖的描述是:工資就是勞動的自然價格。而勞動的自然價格是使工人大體上說能夠生存下去,并且能夠在人數上不增不減的延續(xù)其后代所需要的價格。

關于工資為什么會按這樣一個規(guī)律運動,這些經濟學家認為: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工資提高到維持生存水平之上,換言之,資本家付給工人的勞動價格高于勞動的自然價格,工人的生活資料就必然會增加。而工人的生活資料多了,就會使工人生的孩子增多,就會刺激工人人口的增長,這將導致下一個周期勞動力人數的增加。此時的市場處于自由競爭狀態(tài),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通過自由競爭來實現供給。這意味著勞動力供給增加了,勞動力需求相對就要減少,就一定會導致工資水平的下降。反之,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使工資下降到低于工人生存水平線下,工人獲得的必要生活資料就會減少,這將導致勞動力供給的直接(即在本期減少)或間接減少(即在下一個周期減少),進而導致工資的恢復性上升。所以,不論影響工資水平的因素怎樣變動,最終工資都將保持在維持工人生存的水平上。工人只能獲得維持他們生存的最低費用,以此保證了勞動力以簡單再生產的形式得到延續(xù)和補充。

生存工資論是工資理論史上的第一個里程碑。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的真實狀況,因而有學者認為這個理論仍適用于今天那些發(fā)展程度很低的前工業(yè)化國家。此外,生存工資理論也為最低工資的確立提供了理論框架。盡管生存工資理論具有上述進步意義,但其研究顯得較為粗糙,也沒能揭示工資本質,且不能對當時的全部現實,特別是對當時某些地方的實際工資水平存在超過工人生存需要水平的現實以及本國、本地區(qū)工人工資水平存在差別等現實進行有說服力的解釋,因而這種理論到19世紀中期漸為多數經濟學家所拋棄。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