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小編為你提供泰安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泰安工傷認定的其他情形
認定對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工傷認定辦法》(2011年1月發(fā)布)的規(guī)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1、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事實;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要有相關的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
這里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辦理材料
以下材料各一份:
①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1 份);
②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原件,1 份);
③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一般為身份證);
④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核實,留復印件,1份);
⑤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1份,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⑥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各1份);
⑦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于職業(yè)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原件,各1 份);
⑧用人單位公示證明材料(原件,1 份,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⑨用人單位授權委托證明材料(原件,1 份,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個人申報工傷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原件核實,留復印件,1份)。
(2)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者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原件,1份)。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原件,1份)。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原件,1份)。
(5)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原件,1份)。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原件核實,留復印件,各1份)。
(7)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提交事發(fā)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1份)。
(8)屬于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民政部門頒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fā)的確認證明(原件核實,留復印件,各1份)。
(9) 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核實,留復印件,各1份)。
(10)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各1份)。
備注:(材料下載)
辦理流程
申請、審核、受理、調查、審批、作出決定、送達、歸檔。
1.申請人到所屬經辦機構提交申請
2.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審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受理申請
4.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調查申請人情況是否屬實
5.審批材料
6.對申請人作出決定
7.通過者記錄歸檔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辦公大樓
泰安市岱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泰安市岱岳區(qū)
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府前大街附近
東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
寧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壽路264號
泰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鑒定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
辦理費用
不收費